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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M 繞道搶內地廣告市場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2-5-10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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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潛力巨大的中國廣告市場仍受到國家產業(yè)政策所限,但外商為了捷足先登,近年爭相以迂回方式開拓內地廣告業(yè)務,當中以tom.com(8001)最為突出,自2000年尾收購第一家戶外廣告媒體公司後,跟著接連再買下逾十家之多?渴召徔焖賶汛蟮腡om,原來是用了「代理人」的方式,突破外商投資限制,購入內地廣告公司的控股權。
外經貿部的《外商投資產業(yè)指導目錄》附件清楚說明,在內地經營廣告公司,外資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四十九,要待明年底開放,外資才可控股,而到2005年底才允許外商獨資。
明年底始可控股
雖然面對政策上的限制,但Tom仍能大舉收購內地廣告公司,且成功取得十二家戶外廣告媒體公司的控股權。翻查Tom的年報及收購文件,原來Tom會直接購入廣告公司的四成九股權(即法規(guī)容許的上限,然後再透過一名中方的「代理人」,透過「購股權及抵押安排」,間接持其馀下的股權,以達致控股的目的)。不過,該購股權及抵押安排的詳情,則未有透露,一般相信,有關安排是給予Tom日後購入該等股份的權利。
外經貿部香港辦事處發(fā)言人表示,這種間接控股的方式,并沒有違反法規(guī),但卻處於灰色地帶。
熟悉內地傳媒業(yè)的人士透露,「代理人」其實不是甚麼新事物,當年跑到美國上市的內地入門網站如新浪網及網易等,亦便出類似招數,即由具中國公民身分的創(chuàng)辦人或股東作為代理人持牌經營,而代理人再與上市公司簽訂協(xié)議,轉移權益。
外經貿部稱無違法
事實上,陽光文化最近亦用同樣的方式,全購內地影音制作及分銷公司,突破了影音行業(yè)的外商投資比例。
表面看來,這種「繞道」控股的方式運作多年,似乎沒有太大問題,但也存在風險。內地分析員認為,雖然這種方法并沒有違規(guī),但此舉變相提早開放內地的廣告市場,破壞官方的開放時間表,政府一定不會公開認同,「官方有權打擊,但會否打擊就是另一回事!」他說。
除了政策風險外,誰擔任代理人,以及如何維持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,亦構成風險。他舉例說,早前新浪網的創(chuàng)辦人王志東離巢,上市公司便要與他討價還價才能取回經營權。
不過,分析員補充說,Tom面對的風險較小,因為該公司已直接持有四成九的股權,額外的股份才以代理人形式持有,萬一遇上問題,影響也相對小。另外,廣告市場已逐漸開放,明年外資將可名正言順控股。
陽光也繞道控股
而翻閱其他染指內地廣告業(yè)的上市公司如白馬(100)、媒體世紀(8160)及媒體伯樂(8072)等的資料,發(fā)現(xiàn)列明這些公司擁有內地廣告公司超過五成的股權,但原來這些媒體公司是透過與中方公司成立「合作經營企業(yè)」(Co-operativeJV),而不是一般的「合營公司」(EquityJV),雖然外商可按所謂「股權」分享收益,但實際上并沒有控股權,亦需以續(xù)約方式維持與中國伙伴的關系。
雖外商不能完全控制「合作經營企業(yè)」,但這種方法廣為媒體公司所用,并獲外經貿部認同。當然,保守一點來說,外商可選擇購入內地廣告公司四成九股權,待明年市場進一步開放才增持。不過,外商能否忍手,又是另一回事。(劉以欣)